患者到底该如何计算误工时间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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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明贺律师讲医疗纠纷: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很多患者想要依据自己的误工时长来计算自己的误工损失,将误工费作为医疗纠纷的诉讼请求,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从大的原则上来看,公式是单日的损失金额×误工时间,那么,误工时间如何确定?将成为误工费用计算、认定的重要的核心环节。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根据误工时间发生的原因,可以将误工时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患者在医院对医源性损害进行治疗的期间,另外一部分是患者在家休养的期间。对于前者,只要患者的治疗不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则这部分误工期间就会被法院采信,纳入误工费计算的范围,而无需专门的医嘱或司法鉴定,对于后者,则需要专门的医嘱、或鉴定意见来确定患者确需在家进行休养,这样才能将休养时间记为误工时间。在实践中,误工时间一般通过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如医院未出具证明,或者是患者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有异议,也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误工损失,主要的鉴定项目误工损失日鉴定。

  所以我们来看,修明贺律师提醒您,医疗纠纷的误工时间,包括两项内容,一项在医院就诊、住院的误工损失,另一项是在家中休养,不能上班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对于在医院住院产生的误工损失,住院病历会明确记载损失的天数,但是在家里中修养的误工天数,如果出院医嘱中没有记载,我们只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误工损失鉴定,该鉴定项目是较为常规的医疗纠纷所涉及的鉴定项目。



2018年7月10日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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