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病历真实性质证四大注意事项
医疗事故立案之后,要进行第一次开庭。第一次开庭主要是对医疗事故鉴定检材进行质证。这次开庭至关重要,因为将来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专家会根据法院移送的鉴定检材(即本次开庭经过质证的病历资料)进行鉴定。具体来讲第一次开庭需要注意如下四大问题:
一、如果病历之前封存过,要对封存的病历进行查看,并且与病历原件进行核对;
二、如果病历之前没有封存过,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资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
三、对病历资料中的记载与事实不同的部分,要注意通过有效的举证进行反驳;
四、除了注意查看医院提交的病历资料,我们还应当保证我方提供的病历资料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并且能够体现患者完整的治疗过程,避免因我方的证据存在瑕疵拖延诉讼程序。
如果能在医疗事故中第一次开庭进行质证时对上述问题加以注意,将会避免重复质证,
反复质证(因为一旦医疗事故案件到鉴定机构后,又被退回法院重新质证可能会导致案件拖延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极大的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加快案件的进程,有效的节省时间。
2018年7月10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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