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事故】钡灌肠检查不当致患儿肠穿孔残疾案-儿研所附属医院
【关键词】钡灌肠、肠穿孔、残疾、医疗过错
【案情介绍】
2016年9月23日,患儿刘某因腹泻就诊于儿研所附属儿童医院(下或称医方),医方未详细询问病史,亦未告知检查风险知情同意书,便予患儿进行钡灌肠检查,造影管插入肛门口患儿立即开始哭闹,医生让患儿家属推造影剂,经X线观察后发现医源性肠穿孔,遂将患儿收住入院。
入院诊断为新生儿结肠穿孔、弥漫性腹膜炎。入院当日于全麻下行开腹探查术+结肠切除术+肠吻合术。术中见患儿腹腔内较多钡剂,乙状结肠近端可见一穿孔,直径约50px,钡剂及少量粪便自此排出,切除穿孔处肠管,进行端端吻合。手术后诊断为:乙状结肠穿孔、弥漫性腹膜炎,9月24日下病危通知书。经医院后续医治抢救,才于2016年10月9日出院。
现患儿构成严重残疾,腹腔残留大量钡剂,存在影响患儿生长发育的风险,增加日后发生肠梗阻的风险及救治难度。
【修明贺律师分析】
1、医方钡灌肠检查操作粗鲁,手法不轻柔,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过错医疗行为导致了患儿肠穿孔。
2、医方在未告知患儿家属钡灌肠检查可能发生的损害就对患者实施了钡灌肠检查,未履行告知义务,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3、患儿以腹泻入院,并不存在钡剂灌肠的检查适应症,医方未能了解患儿病史,盲目予患儿钡剂灌肠,造成患儿肠穿孔。
4、患儿就医后,医方没有了解其病史,未进行其他辅助检查,未优先采用相对安全的影像学检查方法,直接采用钡灌肠方法存在不当。
【案件处理结果】
本案患方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医调委给出的调解意见数额过低,双方就调解方案未能达成一致。后原告聘请本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律师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医方与患儿肠穿孔、肠切除并进行重新吻合、弥漫性腹膜炎、腹腔残留钡剂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答辩情况,法院酌定由被告医院按照75%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3800余元,明显高出了当初医调委给出的调解意见。并且原告要求保留后续医疗费用等的诉权。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医院针对婴幼儿患者未采用最有利、最安全的治疗方式,给患儿造成损害,使患儿以后的人生道路蒙上了一层阴影,存在过错。通过阅读病历资料,本律师发现了被告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所存在的过错,并得到了鉴定机构的支持,最终法院依据鉴定意见,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使患者遭受的损害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本案经过医调委调解,医调委给出的调解意见,患方认为过低无法接受,患方的接受律师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相对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同时也能够保留后期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患儿后续成长过程中仍有损害,患儿可根据实际损害情况向法院继续主张,仍享有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也使患儿的后续成长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