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外科】先心病手术治疗不当造成患儿死亡案-北京安X医院
【关键词】先心病、手术、死亡、医疗过错
【案情介绍】
5月19日,患儿张某就诊于北京安X医院(以下称“医方”)被确诊为法洛四联症、卵圆孔未闭,体肺侧枝形成。6月16日,行右心室、主动脉、体肺侧枝造影,但是手术未达到预期效果。患儿6月22号出院,出院记录显示患儿右肺动脉发育佳,左肺动脉发育差,经内外科集体讨论,认为患儿达不到根治效果,建议行体肺分流术。7月3日,患儿再次就诊于医方,当日,未行体肺分流术,而是直接行解剖根治术,手术失败,导致患儿心功能损害,循环衰竭、各脏器功能衰竭,最终患儿死亡。
【修明贺律师分析】
患儿在医方就诊期间,医方为患儿行根治术前对患儿病情评估不足,增加了手术风险,患儿术中持续分流导致肺灌注性损伤,发生了气道出血,医方未对患儿积极争取在此栓塞治疗,造成患儿死亡,依法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处理结果】
修律师代理患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律师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认定医方与患儿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答辩情况,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0000余元。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医院针对患儿未采用最有利、最安全的手术方式,给患儿的手术提高风险,对于患儿最终的死亡存在过错。通过阅读病历资料,本所律师发现了被告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所存在的过错,并得到了鉴定机构的支持,最终法院依据鉴定意见,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使患者遭受的损害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本案患方委托本所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相对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